当前位置: 首页

工伤保险业务培训班

    为进一步推动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贯彻实施工作,帮助有关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把握相关政策、标准,全面了解当前工伤保险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主要任务,提高工伤保险业务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2017年业务培训计划》安排,经商部工伤保险司同意,教育培训中心将于2017年3月下旬在福建省厦门市举办工伤保险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当前工伤保险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主要任务;

(二)《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三)工伤保险扩面重点问题相关政策解读;

(四)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政策解读;

(五)工伤保险待遇政策与提高统筹层次管理;

(六)从行政争议处理角度分析工伤保险制度相关条款;

(七)工伤保险经办规程介绍;

(八)工作与生活中的心理疏导。

二、培训对象

(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经办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各类企业人事、劳资工作人员;

(三)各类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人事、劳资工作人员。

三、授课师资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领导及相关领域专家授课。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2017年3月下旬在福建省厦门市举办(报到1天,培训4天)。具体时间及报到办法待培训班报名截止后另行通知。

五、培训费用

    参加培训的学员每人需交培训费1120元,食宿费1600元左右(食宿统一安排)。学员可采用刷卡(银联公务卡、银联银行卡、银联信用卡)或现金方式交费,全部费用统一开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培训费发票。

六、其他事宜

(一)报名: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请负责通知本部门或本行业参加培训的人员,协助做好报名组织工作。请务必于3月15日前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教育培训中心系统干部培训处,邮箱地址gbpxcbm@163.com。

(二)培训要求:为确保培训质量,请参加培训的同志在培训期间遵守培训班纪律,我们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进行组织管理。

(三)培训班谢绝学员带家属参训。

(四)接收报到通知办法:报到通知将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学员报名邮箱内,请各位学员务必在报名表中准确填写电子邮箱地址,并于3月20日前后登陆邮箱查收报到通知。

七、联系及报名方式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系统干部培训处

联 系 人:吴  妹   邱  涛

联系电话:(010)64850609  64870560  64863595

电子邮件: gbpxcbm@163.com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综合处

联 系 人:黄庆庆

联系电话:(010)84207266

附:工伤保险业务培训班报名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

                            2017年2月15日